QC T 470-1999汽車自動變速器操縱裝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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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轎車,其他類型汽車也可參照執行。
2 技術要求
2.1 自動變速器操縱裝置
2.1.1 轎車自動變速器操縱桿檔位的布置
2.1.1.1 空檔位置應布置在前進檔和倒檔位置之間。
2.1.1.2 當變速器操縱桿安裝在轉向往上時,從空檔換到前進檔應按順時針
方向撥動操縱桿。
2.1.1.3 如果在變速器操縱桿的工作順序中含有駐車檔位時,則應位于最后
并鄰近倒檔的一端。
2.1.2 變速器制動效能
在具有兩個以上前進檔變速器的汽車上,當操縱桿處于某一前進檔并且車速
在40km/h以下時,應具有比在最高檔位時更大的發動機制動效果。
2.1.3 起動機互鎖裝置
當變速器操縱桿處于前進檔或倒檔位置時,應不能起動發動機起動機。
2.2 變速器操縱桿位置標志
表示自動變速器操縱桿位置的標志和手動變速器 (除具有標準“H”圖形的
三個前進檔手動變速器外)操縱桿位置的圖形標志,必須能使駕駛員在座位上容
易識別且永久保持。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汽車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長春汽車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康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