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以下簡稱“標良評價”),是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第三方權威評價活動,核心是判定相關組織的標準化工作、標準體系建設及運行效果,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進而確認其標準化管理水平,助力組織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北京市標準化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評價核心定義與目的
(一)核心定義
標準化良好行為,是指組織按照GB/T 35778-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業標準體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業標準體系 產品實現》、GB/T 15498-2017《企業標準體系 基礎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評價與改進》五項系列國家標準要求,開展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且各項標準化活動有序開展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狀態。
標良評價則是由注冊第三方評價機構,選派經考試注冊的評價專家組成專家組,按照《企業標準化工作評分表》,對組織上述標準化相關工作進行的系統性評價活動,評價結果可作為組織標準化管理水平的權威佐證。
(二)評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