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良好行為(簡稱“標良”),是指企業按照GB/T 35778-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業標準體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業標準體系 產品實現》、GB/T 15498-2017《企業標準體系 基礎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評價與改進》五項系列國家標準要求,開展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且各項標準化活動有序開展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狀態。
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則是對企業上述工作及標準體系運行效果是否符合五項國家標準的第三方評價活動,由中國標準化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標協”)統籌組織,第三方評價機構具體實施,評價結果作為企業標準化管理水平的權威佐證。
(一)組織架構
中國標協作為企業標準化工作系列國家標準的歸口單位,成立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綜合辦公室(簡稱“標良辦公室”),統一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包括評價機構、專家的考核、注冊與監督管理,以及評價結果的審核、公示與頒證。
同時搭建“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服務平臺”(www.gspchina.org.cn),實現評價全流程網絡化管理,公開評價機構、專家信息及評價結果、抽查情況,提供證書查詢等服務。
(二)評價機構分類
經平臺注冊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分為A、B兩類,按綜合能力劃定評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