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質量審核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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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現場審核后,審核組長召開審核會議,綜合分析檢查結果,依據標準,體系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認不合格項,發出不合格報告給相關部門領導確認。
4.3.3.2、由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制訂糾正措施,經管理者代表確認后實施,審核員負責對實施結果跟蹤驗證,報告驗證結果。
4.3.3.3、現場審核一周內,審核組長完成“內審報告”交管理者代表審核批準。
4.3.3.4、審核報告內容:
a)、審核目的的范圍、方法、依據;
b)、審核組成員;
c)、審核計劃實施情況總結;
d)、不合格項分布情況分析,不合格數量及嚴重程度;
e)、存在問題的分析,糾正措施的要求;
f)、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符合性結論及今后改進的地方。
4.3.4、末次會議:
a)、參加人員:公司領導、內審組成員和各部門領導,與會者簽到,審核組長主持會議。
b)、會議內容:內審組長重申審核目的,宣讀該不合格報告,宣讀 “內審報告”,提出完成糾正措施的要求和日期。
c)、由辦公室發放“內審報告”到相關部門,本次內審結果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4.4、由審核員對糾正措施進行跟蹤驗證,確認其有效性。
4.5、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記錄:內部審核的策劃和實施審核的過程和審核結果及不合格項的糾正預防措施應記錄,審核完成后統一交辦公室保存。
1、目的:
檢查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有效地保持、實施和持續改進。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所覆蓋的產品及其所有部門。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內審,負責制訂審核的年度計劃。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的糾正措施。
4、工作程序:
4.1、年度內審計劃:
4.1.1、根據審核過程和區域狀況的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策劃全年審核方案,審核方案應考慮擬審核的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辦公室編制年度內審計劃,確定審核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內部審核每年至少一次,并要求覆蓋公司管理體系的所有要求,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由管理者代表及時組織內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