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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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由辦公室管理。
4.1.2、支持性文件包括:
a)、管理標準、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崗位職責、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檢驗規范、質量記錄文件。由各部門保存并報辦公室備案。
b)、質量計劃、作業文件、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由使用人保存。
c)、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由辦公室保存。
4.2、文件編號:
4.2.1、質量手冊:
采用:公司代號-手冊代碼-手冊版本號/修訂狀態號碼的樣式構成。公司代號為公司名稱主體詞“家和興”的漢語拼音的首字母的大寫;手冊代碼采用“質量管理體系”的英文縮寫,即QMS;手冊版本號采用英文字母表示;反斜線后的修訂狀態號碼用數字來表示。
如:《質量手冊》文件編號為:JHX-QMS-A/0,意思表示為,家和興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第A版,第0次修訂,即未修訂的初發布版本。
4.2.2、作業文件:
采用:文件代碼加空格,加文件編號,加橫線,加四位年代號構成。
如CX 001-2005,即:CX表示程序類文件,001表示程序類第一個文件,2005表示該文件的發布年代。
(CX 代表程序類文件、 GL代表管理類文件、 JS代表技術類文件)
4.2.3、質量記錄的標識號:
采用:文件代碼加相對應的標準條款號,加橫線,加流水號組成。
如:JL5.6—01;JL,代表質量記錄;5.6代表標準章節號;01流水號。
4.3、文件的編制、審核、批準:
4.3.1、文件發布前應得到批準、以確保文件是充分的、適宜的。
4.3.2、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總經理負責批準、發布。
4.3.3、各部門的作業文件、技術文件由各部門編制,分管領導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發布,并報送辦公室登記、存檔。
4.3.4、公司管理性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制,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發布。
4.4、文件的分發和管理:
4.4.1、文件分發由其審批部門確定分發范圍,辦公室負責登記、發放,領用人在收/發文登記表上簽字。
4.4.2、分發時,文件應填寫分發順序號作為受控號,并在封面上加蓋“受控”印章。
4.4.3、文件持有人調離原崗位時,原發放部門應及時收回并予登記,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變更時,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受控文件的交接工作。
4.4.4、文件嚴重破損時,文件持有人到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仍延用原分發號,破損文件由辦公室負責銷毀。
4.4.5、文件丟失后,原持有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管理者代表批準后,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并仍沿用原分發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