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已經(jīng)針對微塑料污染問題,新增了禁令法規(guī)。這項法規(guī)是歐盟化學品法規(guī)REACH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減少環(huán)境中的微塑料污染。根據(jù)這項法規(guī),禁止銷售微塑料本身,以及其他添加了微塑料并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釋放微塑料的產品。這項法規(guī)的執(zhí)行將從一些特定的產品開始,其中包括散裝閃粉、亮片等化妝品,以及一些含有微珠的產品。
2023年9月27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了歐盟REACH法規(guī)的修訂案(EU) 2023/2055,新增了微塑料限定條款,將禁止銷售微塑料本身以及添加了微塑料并在使用過程中釋放微塑料的產品。禁令涉及體育設施上的顆粒材料、磨砂膏和閃粉等化妝品以及玩具和殺蟲劑等等。玩具類產品已于2023年10月17日開始執(zhí)行。
一、微塑料的定義——張工:l8l-4856-4552
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PM 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即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固體聚合物
Ø 包含在顆粒中,并且至少占這些顆粒的1%(以重量計),或在顆粒上形成連續(xù)的表面涂層
Ø 上述顆粒當中,至少有1%的顆粒(以重量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顆粒的所有尺寸均≤ 5 mm
2)顆粒的長度≤ 15 mm,且其長徑比> 3
二、微塑料的危害
微塑料會對器官產生物理傷害,其過濾出的有毒化學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素BPA,也能破壞免疫系統(tǒng),并危害生物的生長和繁殖。有些最小的微塑料能進入血液、淋巴系統(tǒng)甚至肝臟,腸道中的微塑料也可能影響消化系統(tǒng)的免疫反應。
三、法規(guī)豁免范圍
Ø 自然界中發(fā)生的聚合過程所產生的聚合物,且與其提取過程無關,也不屬于化學改性物質
Ø 根據(jù)附錄15 (Appendix 15),證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Ø 根據(jù)附錄16 (Appendix 16),證明其溶解度> 2 g/L的聚合物
Ø 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Ø 該禁令不適用于在法規(guī)執(zhí)行之日(即2023年10月17日)前,已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
四、微塑料類玩具如閃粉類產品,指導如下:
要求:使用更為環(huán)保的閃粉代替塑料閃粉
只涉及由不可生物降解、不溶性塑料制成的閃粉類產品。
可生物降解、可溶性、天然或無機閃光劑不被視為微塑料,可以繼續(xù)銷售
另外:
• 如果塑料閃粉在使用過程中被固定在固體基質(如閃光膠)、固體薄膜(如油漆、墨水)或固體物體(如珠寶)中,或被完全包含(如水晶球/雪球),則不受禁令影響。
• 對于粘在物品上的塑料閃粉,禁令僅適用于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閃粉會脫落的閃光裝飾物品(如但不限于圣誕裝飾品或派對帽)。
• 對于用于服裝或鞋類的紡織品,閃粉始終被視為物品的組成部分。這些閃閃發(fā)光的物品 — 例如:衣服、鞋子、窗簾等不在限制范圍內。
四、關于歐盟REACH的介紹:
REACH法規(guī)是歐盟制定的一項重要法規(guī),其全稱為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該法規(guī)于2007年啟動,目的在于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同時促進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REACH法規(guī)要求企業(yè)對生產或進口的化學品進行注冊、評估其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影響,以及在必要時授權或限制化學品的使用。
在REACH法規(guī)框架下,REACH報告是用于檢測產品中是否含有高關注度物質(SVHC)。通過進行REACH報告,企業(yè)可以評估產品的化學成分,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有害物質,確保產品的安全性和合規(gu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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