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軍裝備環境試驗標準GJB-150,其中包含的試驗有:高低溫試驗,浸漬試驗,沖擊試驗,振動試驗,淋水試驗,濕熱試驗,鹽霧試驗,溫度沖擊試驗,低壓試驗,流體污染試驗,太陽輻射試驗,霉菌試驗,沙塵試驗等。國軍標三防試驗指的是:濕熱試驗、霉菌試驗、鹽霧試驗。
1 濕熱試驗1.1 試驗條件
按照GJB150.9A-2009有關規定進行試驗。試驗期間,受試設備處于工作狀態。試驗條件見表2。
1.2 試驗程序
按照GJB150.9A規定的程序進行試驗, 試驗程序如下:
a)完成初始檢測后,試驗箱內的溫度調節為23℃±2℃、相對濕度為50%±5%,并保持24h;
b)調節試驗箱內的溫度為30℃、相對濕度為95%;
c)按表2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試驗,在第5和第10個循環周期的末尾進行性能檢測;
d)調節溫濕度條件使其達到標準大氣條件。進行性能檢測以便與試驗前檢測結果對比。
e)全面目視檢查試件,并記錄試件在濕度條件下暴露引起的變化情況。
1.3 合格判據
試驗前、后的產品外觀和功能性能檢驗項目結果合格,同時試驗中的功能性能檢測結果合格,則判定合格。
2 霉菌試驗2.1 試驗條件
霉菌試驗以典型樣件進行試驗,霉菌試驗條件見表3。
2.2 試驗程序
試驗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
a)將試件安裝在試驗箱內合適的支架上或進行懸掛;
b)在接種前將試件放置在工作中的試驗箱內(溫度30℃±1℃、相對濕度98%±3%)至少4h;
c)通過噴霧器將混合孢子懸浮液以很細的薄霧噴在棉布對照條上以及試件表面進行接種,為了使空氣進入試件的內部,在復位試件的外殼時不要上緊緊固件,接種后立即開始試驗培養;
d)按照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進行試驗;
e)在試驗7d后,檢查對照條的霉菌生長以確認試驗箱內的環境適合霉菌生長。此時與試件處于同一水平位置的每個對照條應至少有90%的表面被霉菌覆蓋。否則,調節試驗箱到所要求的適合霉菌生長的條件后重新開始整個試驗。在試驗期間對照條留在試驗箱內;
f)若在試驗7d后對照條90%以上的表面出現霉菌生長,則繼續試驗直到試驗所要求的時間為止。若試驗結束時與試驗7d時相比對照條上霉菌的生長沒有增加,則說明本次試驗無效;
g)在試驗結束時應立即檢查試件。如果可能,則在試驗箱內進行檢查。在試驗箱外的檢查如果不能在8h內完成,則應將試件放回試驗箱內或似潮濕環境中至少12h。除氣密性裝備外,應打開試件外殼并檢查試件的內部和外部。記錄檢查結果。
2.3合格判據
對產品最后的長霉程度進行評定,不大于2級的要求,則判定為合格。
3 鹽霧試驗 3.1 試驗條件
鹽霧試驗以典型樣件進行,試驗條件見表5
3.2 試驗程序
按照GJB150.11A-2009,試驗程序如下:
a)調節試驗箱溫度為35℃,并在噴霧前將試件保持在這種條件下至少2h;
b)噴鹽霧24h,在整個噴霧期間,鹽霧沉降率和沉降溶液的pH值至少每隔24h測量一次,保證鹽溶液的沉降率為(1-3)mL/(80cm⊃2;·h);
c)在標準大氣條件溫度(15℃-35℃)和相對濕度不高于50%的條件下干燥試件24h。在干燥期間,不能改變試件的技術狀態或對其機械狀態進行調節;
d)干燥階段結束時,應將試件重置于鹽霧試驗箱內并重復b)和c)一次;
e)在標準大氣條件下用流動水輕柔沖洗試件,然后再進行外觀檢測并記錄試驗結果。
3.3 合格判據
試驗結束后,立即檢查受試設備表面情況,其檢驗結果應符合以下條件判為合格:
a)構件金屬無明顯發暗變黑;
b)金屬接合處無嚴重腐蝕;
c)金屬防護層腐蝕面積占金屬防護層面積的30%以下;
d)涂漆層除局部邊棱處外,無氣泡、起皺、開裂或脫落,且金屬未出現腐蝕;非金屬材料無明顯的泛白、膨脹、起泡、皺裂以及麻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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