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健康管理操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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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確保員工身體健康,確保生產人員無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保證食品衛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全廠員工適用。
3.內容
3.1.員工的健康檢查
3.1.1.所有人員在錄用之前都應進行健康檢查,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包括車間員工、倉管人員、質監部員工、技術部員工等直接接觸食品或生產設備的人員)每年由廠統一安排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或經醫療機構檢驗未患有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的方可上崗。
3.1.2.所有新員工必須持防疫站發放的食品行業健康證方可入職。
3.1.3.凡患有細菌性痢疾或痢疾帶菌者,傷寒或傷寒帶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帶毒者,活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脫屑性皮膚病或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為健康狀況不合格人員,必須調離工作崗位;員工如患有或發現患這類疾病的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報告。
3.2.工作過程中出現疾病或負傷的情況處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觸食品或生產設備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生病或受傷應及時向主管報告,由主管批假治療。禁止帶病帶傷生產。
3.3.健康檔案的建立與保存
3.3.1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個人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毀。
3.3.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保存期為兩年,超過保存期的可以銷毀。
3.3.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4.相關表格
4.1.《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
1.目的
為確保員工身體健康,確保生產人員無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保證食品衛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全廠員工適用。
3.內容
3.1.員工的健康檢查
3.1.1.所有人員在錄用之前都應進行健康檢查,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包括車間員工、倉管人員、質監部員工、技術部員工等直接接觸食品或生產設備的人員)每年由廠統一安排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或經醫療機構檢驗未患有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的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