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中心設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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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設備出現故障或損壞,由車間報告工程部,并由工程部聯系專業公司或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并鑒定故障及損壞原因。
第十二條 設備使用負責制
1、每一個試驗項目或培訓項目需在中心使用設備時,必須預先向食品工程中心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說明項目名稱、使用設備的種類和臺套、預計使用時間、使用人員的姓名、專業背景及其它必備手續。
2、食品工程中心設備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作出計劃,并正式通知車間設備責任人,并由設備責任人現場指導后,確認使用人員具備獨自操作能力時方能使用;有些貴重精密復雜的設備,必須由工程部專業人員負責操作使用,不得擅自強行動用這些設備。
3、設備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間設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維護制度、衛生制度等)使用所需設備,不能違章使用
4、食品工程中心設備不允許私自外借,不能隨意拆卸和挪動(可移動設備除外)。
5、食品企業或其他單位如要租用食品工程中心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租用制度辦理有關手續。因非正常使用或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設備、器材損壞,應該照章賠償。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 為了充分利用創新中心先進的實驗設備進行產品研發和為食品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使中心的實驗設備使用正常有序,高效運轉,特制定以下暫行管理辦法,并在試行過程中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條 所有的實驗設備均為本中心的固定資產,其使用、維修、保養均由中心工程部負責,由工程部統一安排進行。
第三條 使用中心實驗設備必須提出申請,并獲得“中心”審核批準;按申請中所提出的使用設備臺數和運轉時間,工程部會同財務部計算該中試所需交納的中試費,在交足中試費用后,財務部發出開機通知單,方可進入車間進行中試。
第四條 所有參與中試人員在了解和掌握設備操作規程及安全措施后,在工程部人員指導下,才可開機操作設備,大型貴重設備必須由中試車間專業人員開機操作,不允許擅自開機。
第五條 所有人員必須遵守中試車間規章制度,愛護中試車間設備,如因違反操作規程,開機造成設備損毀,應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