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程序文件-信息溝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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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對回訪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或管理單位日常反映的施工質量問題,工程部應及時報告管理者代表。按照工程保修合同,工程部組織工力進行維修,并負責驗收。
5.3溝通的頻次及信息處理
5.3.1溝通的方式采用走訪或座談。工期六個月以內的工程,溝通2次;工期六個月以上的工程,每季度溝通一次。
5.3.2當走訪或座談結果為甲方或監理對工程質量不滿意時;通過5.1.2、5.1.3的方式,了解甲方或監理反映的有關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環境保護等問題時;接到顧客或相關方的投訴、抱怨后。接到信息的部門應立即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并將信息報公司工程部,重大信息同時報管理者代表。
5.3.3公司工程部負責匯總工程項目部反饋的顧客滿意度信息,并進行分析。檢查工程項目部制定的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
5.4環境管理的信息溝通
5.4.1有關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執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控制程序》。
5.4.2環境信息交流的方式,可采用通訊、電子郵件、公布投訴電話、張貼公告、簡報等形式。
5.4.3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在工程開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可能造成的重要環境影響,并能影響到施工現場附近的社區、單位時,應選擇環境信息交流方式,通知或通報施工現場附近的社區和單位。
5.4.4各有關部門/單位接到環境的外部信息,作好記錄,按信息發出部門的要求回復。需要公司部門間協調解決的環境問題,以“信息處置交流單”的形式通知相關部門解決。
5.4.5工程項目部/分公司及公司控制重要環境因素的部室,接
到外部有關環境因素的反映或投訴后,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置,必要時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接到重大信息,應向管理者代表
匯報。管理者代表組織召開相關人員會議,研究決定處置方案。并迅速向有關單位傳達處置意見或方案,立即實施。
5.4.6當出現環境緊急或異常情況時,相關部門/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方式方法傳遞信息。
5.5職業健康安全協商和溝通
5.5.1公司工會主席為員工代表,公司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項目部/分公司設勞動保護監督員。員工代表、勞動保護監督員定期收集員工對勞動保護及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向公司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反饋。
5.5.2公司安保部組織,行政部參加,每季度采用座談的形式和公司員工代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進行溝通。溝通內容:
⑴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指標和目標的制定評審;
⑵安全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