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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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提高和保證鍋爐的安全操作及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經濟運行。根據國家《蒸汽安全技術監察規定》及《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的規定和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公司蒸汽鍋爐及蒸汽管道
3.權責:
后勤部:負責鍋爐房日常的運作及維修保養
4.作業內容
4.1司爐人員資格
4.1.1司爐人員必須有勞動部門簽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合格證和《司爐操作證》
4.1.2獨立操作人員的須持有《司爐操作證》且符合操作爐型和類別要求。
4.2鍋爐運行
4.2.1準備:向鍋爐進水的水質必須符合標準要求,進水前應先開啟排空閥,使之排出鍋內空氣,嚴禁邊生火邊進水,給水上升到最低水位時,暫停給水,觀察水位有無變化,無異常可繼續給水到正常水位,投入燃料準備點火;
4.2.2生火:生火速度不能太急促,特別是水容量大的鍋爐,爐溫更應緩慢上升,生火至起壓時間:水管鍋爐應掌握3-4小時;快裝鍋爐應掌握在2小時左右,冬季應適當延長,有省煤器的鍋爐應注意冷卻省煤器,當大量冒出蒸氣時,可將排空閥關閉,開始升壓。
4.2.3升壓:當壓力上升到0.05-0.1MPa時,應沖洗水位計,當氣壓上升到0.1-0.5Mpa時,應沖洗壓力表,當氣壓上升到0.2-0.3Mpa時,應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對有松動的人孔、手孔和法蘭連接螺絲再擰緊一次,當汽壓上升到工作壓力后,再沖洗一次水位表,校對安全閥是否在定壓范圍內開啟排汽和復原。
4.2.4供汽、暖管: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2/3時進行:在暖管中首先將分汽缸蔬水閥開啟,并開啟汽缸排出干燥蒸汽時,開閉蔬水閥,緩慢地開大主汽閥,使分汽缸與鍋爐的汽壓相等。
4.2.5運行:使鍋爐水位保持正常,汽壓保持平穩,保持良好的燃燒工況,不燒正壓,每班沖洗水信計至少二次(一次在交接班進行),運行中盡可能均衡地給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線附近,各處壓力表應有鉛對并經常核對壓力指示是否正確,有異常變化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安全閥應校定后鉛對并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汽試驗,定期排污應在低負荷時進行,每班至少二次(一次在交接班進行),并按爐水品質情況增加排污次數,如實填寫記錄簽名后認可。
4.2.6停爐:
4.2.6.1壓火停爐,停止進用和引風,關閉主汽閥,進水到高于正常水位線,壓火期間司爐一件不得離開鍋爐,經常檢查鍋爐內汽壓、水位的變化情況。
4.2.6.2正常停爐:將停爐時間通知各用氣部門,并全面檢查鍋爐設備,將檢查情況記入記錄表內。操作程序:停止給煤,減少送引風量,使爐火漸漸息滅。停止鍋爐供汽后向鍋爐進水。使水位保持正常水位稍高位置,關閉主氣閥,開啟空氣閥,待鍋內無壓后方可下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