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策劃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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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件分數定為10。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了若干個中間值,如表1所示。表1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分數值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 完全可以預料6 相當可能3 可能,但不經常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0.2 極不可能0.1 實際不可能b.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規定連續暴露在此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同樣,將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2所示。表2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分數值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 連續暴露6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 每月一次暴露1 每年幾次暴霹0.5 非常罕見地暴露說明:1.三通一平施工活動中E值取l;2.基礎開挖、裝飾施工活動中E值取2;3.主體結構施工中E值取3。c. C----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變化范圍很大,對傷亡事故來說,可從極小的輕傷直到多人死亡的嚴重結果。由于范圍廣闊,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輕傷規定分數為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在之間1與100,如表3所示。表3 發生事故造成的后果(C)分數值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100 lO人以上死亡40 3-9人死亡15 1-2人死亡7 重傷3 傷殘1 輕傷d. D----危險性分值根據公式就可以計算作業的危險程度,但關鍵是如何確定各個分值和對總分的評價。根據經驗,總分在20以下,被認為是低危險,也叫可容許風險;總分達到70-160之間,那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總分在160-320之間,是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重大危險;總分在320以上的表示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危險得到改善為止。危險等級劃分如表4所示。表4 危險等級劃分分值 危險程度 危險等級>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5160-320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4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3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2<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15.3.4 運用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進行分析時,危險等級為3級、4級、5級的危險源,確定為具有不可接受風險。5.4 危險源控制5.4.1 對識別出的危險源,被評價為具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可通過制定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予以控制;可采用具體控制程序(如:《電氣安全控制程序》、《產品、過程與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培訓監督檢查等)或制度等進行控制。5.4.2 對識別出的危險源的信息,可為員工培訓提供輸入信息,具體執行《能力、意識和培訓控制程序》。5.5 危險源的更新5.5.1 危險源的辨識應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各部門在項目管理或日常工作中發現有未辨識的危險源,應將其上報企業管理處,由企業管理處及時在公司網上發布危險源更新信息。5.5.2 各部門根據危險源更新信息,結合各自的活動或承攬的工程項目,識別新的危險源是否適用于本部門,適用時對其進行評價。5.5.3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各部門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危險源的重新識別評價。a. 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b. 當本公司活動、產品、服務、機構、設施、范圍發生較大變化時;c. 當本公司環境方針有變化時。6. 相關文件6.1 《電氣安全控制程序》。6.2 《產品、過程與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6.3 《消防控制程序》。6.4 《勞動保護用品控制程序》。6.5 《污水、揚塵、噪聲控制程序》。6.6 《油品及化學品控制程序》。6.7 《能力、意識和培訓控制程序》。7. 記錄編號記錄表格名稱填寫部門保存部門保存期限CX-05-01《危險源清單》各部門各部門1年CX-05-02《不可接受風險清單》各部門各部門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