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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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3.2.1必須熟悉起吊工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和報廢標準,熟練掌握信號,并遵守天車工的“十不吊”。
3.2.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2.3起吊物件指揮時,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物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面0.2—0.3米時進行檢查,確認穩妥方可起吊運行。
3.2.4起吊件必須捆縛牢固,棱角缺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應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行動。
3.2.5用兩臺天車起吊一物件時須經領導批準,應按天車額定量合理定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3.2.6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現場指揮,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或行走。
3.2.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小于120°,遇特殊起吊時應用專用工具。
3.2.8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3.2.9天車掛鉤工同一手勢:
a.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e.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f.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g.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i.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j.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3.3電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3.3.1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天車工的有關操作規程。
3.3.2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等,是否完好可靠。
3.3.3不能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3.3.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捆扎應牢固,在物體的棱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
3.3.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3.3.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慢行。
3.4手葫蘆工安全操作規程
3.4.1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3.4.2起吊用的葫蘆不準超負荷作業。
3.4.3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3.4.4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縛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內。
3.4.5用兩個葫蘆起吊一物件時,必須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應協調一致。
3.4.6在起吊過程中,無論重物件提升或下降手拉鏈條時,用力應均勻和緩,不可用力過猛,操作者發現拉不動時,不可硬拉,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