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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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 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3.5.1.10 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3.5.1.11 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3.5.1.12 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3.5. 2 指揮人員
3.5.2.1 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3.5.2.2 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3.5.2.3 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3.5.2.4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3.5.2.5 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4.相關程序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5.相關文件和記錄
《設備精度周期檢查表》
《設備保養驗收單》
《設備保養驗收匯總表》
《機械、動力、設備、修理計劃表》
《設備故障修理卡》
《設備保養檢修驗收單》
6.更改記錄
更改標記
更改處數
更改文件號
更改人簽字
日期
1. 目的
制定本規程是為了規范天車工的操作。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天車工崗位的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
3. 操作規程
3.1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3.1.1天車工必須經專門訓練及考試,并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3.1.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元件、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1.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1.4天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天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3.1.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