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彈試射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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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員進入掩體不擊發。
b.炮火周圍有人流動不擊發。
c.電話不清不明不擊發。
d.口令不清不明不擊發。
e.通信及信號裝置突然中斷不擊發。
3.1.9試射中如產品出現瞎火時,必須等三分鐘后由靶場指定專人處理,其他人員不得接近火炮。
3.1.10火炮發火裝置必須有專人負責及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接近操作機構及隨意操作,雷雨天嚴禁做實彈及電發火產品的試驗。
3.1.11引信摘除保險時要指定專人操作,必須小心謹慎。
3.2前方班安全操作規程
3.2.1前方作業人員必須熟知安全操作規程及產品試驗性能,不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否則不得進入崗位。
3.2.2前方人員進入崗位后,要分散并對現場進行仔細的觀察,然后按規定升起警戒紅旗,鳴警報器,進行彈著區的清理工作。
3.2.3射擊前警戒人員必須監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確實做好清場工作。待確無人后,方可用電話通知炮位準備射擊。
3.2.4射擊前觀察人員必須按工藝規定撤離到指定的安全地區方進行射擊,射擊時觀察人員應分散觀察,不得多人成堆。
3.2.5射擊中嚴禁人畜進入落彈區,如發現有人畜進入落彈區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炮位停止射擊,進行清場。
3.2.6射擊中出現瞎火彈時,觀察人員不許在射擊過程中進入現場進行處理,須待接到炮位射擊完畢的通知后,在靶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3.2.7得到炮位射擊完畢的通知后,方可落下紅旗,解除警報,進入彈著區。
3.2.8在處理瞎火彈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由單位領導視具體情況做好安全措施,進行處理,處理人員不易過多,如須引爆時應按銷毀的有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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