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彈試射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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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制定本規定是為了規范炮彈試射工的操作,以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炮彈試射工崗位的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
3. 操作規程
3.1炮位安全操作規程
3.1.1牽引火炮時,要認真檢查牽引鉤是否掛牢、無損、火炮剎車是否靈活可靠,牽引途中乘坐人員到指定位置,嚴禁乘站炮上及其它不安全的位置。
3.1.2試射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及炮長口令,否則炮長有權停止其工作。
3.1.3射擊前要細心檢查火炮各部控制機構及炮管的安全情況,如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領導,嚴禁火炮帶病射擊。
3.1.4炮位放置產品時要與火炮保持一定距離,彈頭一律朝向射向(檢查導向性能時,兩端部嚴禁站人,檢查人員應站在產品的兩側,接觸時間不得超過10秒),火炮正后方120°的扇形面徑內向30米內嚴禁上人,尤其是非試驗人員。
3.1.5上膛前要細心檢查,發火裝置必須在段開位置,炮口必須轉向射擊方位。裝填手運送產品時必須拿牢穩走,步調一致,產品入膛時要將頭部側開后膛正面,雙手均勻推入,不得用力過猛或撞擊炮管。
3.1.6產品入膛時炮位前后嚴禁其他人員流動,裝填手應輪換操作,不得在膛后拿著產品等侯入膛。
3.1.7產品入膛后,其他人員要全部進入掩體后,瞄準手及有關人員方可進行瞄準校正的檢查工作,掛好拉火繩將電源接通,電話員與前方取得聯系,炮位負責人發出射擊令后方可擊發射擊,并做好記錄。
3.1.8產品發射時要嚴格五不擊發:
a.員進入掩體不擊發。
b.炮火周圍有人流動不擊發。
c.電話不清不明不擊發。
d.口令不清不明不擊發。
e.通信及信號裝置突然中斷不擊發。
3.1.9試射中如產品出現瞎火時,必須等三分鐘后由靶場指定專人處理,其他人員不得接近火炮。
3.1.10火炮發火裝置必須有專人負責及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接近操作機構及隨意操作,雷雨天嚴禁做實彈及電發火產品的試驗。
3.1.11引信摘除保險時要指定專人操作,必須小心謹慎。
3.2前方班安全操作規程
3.2.1前方作業人員必須熟知安全操作規程及產品試驗性能,不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否則不得進入崗位。
3.2.2前方人員進入崗位后,要分散并對現場進行仔細的觀察,然后按規定升起警戒紅旗,鳴警報器,進行彈著區的清理工作。
3.2.3射擊前警戒人員必須監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確實做好清場工作。待確無人后,方可用電話通知炮位準備射擊。
3.2.4射擊前觀察人員必須按工藝規定撤離到指定的安全地區方進行射擊,射擊時觀察人員應分散觀察,不得多人成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