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鑒別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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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閃點分為以下三項:
(1)低閃點液體 閃點<-18℃;
(2)中閃點液體 -17℃≤閃點<23℃;
(3)高閃點液體 23℃≤閃點≤61℃。
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本類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災,按其燃燒特性分為以下三項:
(1)易燃固體:指燃點低,對熱、撞擊、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者有毒氣體的固體;
(2)自燃物品: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3)遇濕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本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按其組成分為以下二項:
(1)氧化劑 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按其危險性大小,分為一級氧化劑和二級氧化劑。
(2)有機過氧化物 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系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險及生命的物品。
具體指標 經口:LD50≤500mg/kg(固體)
LD50≤2000mg/kg(液體)
經皮(24h接觸):LD50≤1000mg/kg(固體)
吸入LC50≤10mg/L(粉塵、煙霧)
該類分為毒害品、感染性物品2項。其中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和二級毒害品。
7、腐蝕品
腐蝕品是指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現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a的固體或液體。
該類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
(1)酸性腐蝕品;
(2)堿性腐蝕品;
(3)其它腐蝕品。
按其腐蝕性的強弱又細分為一級腐蝕品和二級腐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