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的關于加強“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26號)中提出的“引導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集聚發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質檢總局關于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中提出的“推動檢驗檢測認證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建設”要求,國家認監委結合近年來開展“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臺示范區”創建試點工作的經驗成果,決定正式組織開展“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質檢總局“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指導思想,轉變管理觀念,強化主體責任,通過開展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區創建活動,引導我國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產業化聚集和集成發展,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態,不斷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的行業產值和服務效能。
二、建設范圍
已建立起針對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的政府支撐、監管體系,全面開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匯聚、整合、發展的規劃建設,檢驗檢測認證資源初具規模效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產值有明顯提升、檢驗檢測認證質量管理水平總體較好,具有示范作用且符合示范區創建要求的市、縣級行政區域或園區。考慮到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產業結構分布不均衡,創建示范區兼顧不同類型地區,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一)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集中程度高、知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數量較多的縣級以上產業聚集區;
(二)大中城市規劃設立或自然形成的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集聚區;
(三)以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等高技術服務業為主要發展方向的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三、組織領導
國家認監委負責示范區創建工作的統一領導。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會同認可監管部、認證監管部具體負責示范區創建的日常工作,具體包括起草相關文件、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組織開展宣貫和指導、總結推廣創建經驗等工作。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省級質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省級質檢部門)負責組織當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或園區開展宣傳、動員和申報工作,同時負責推薦并對獲批的示范區進行指導。
四、創建要求
(一)所在區域政府高度重視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把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作為當地的支柱或特色產業之一進行扶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