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咨詢師注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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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負責選擇、培訓、評價、批準和管理認證咨詢師驗證人:
1)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申請人進行選擇批準;
2)每年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進行確認,以確保每名認證咨詢師驗證人持續滿足本準則規定的要求。
第五章 證書、處置、投訴、替代標準和記錄
5.1證書應說明:
●認證咨詢師的姓名;
● 注冊級別;
● 注冊有效期;
● CNAT的名稱/標志;
● 注冊號;
● 注冊日期。
5.2 取消注冊
CNAT制定文件化程序對認證咨詢師注冊資格進行暫停和取消注冊的處置。
5.3 投訴與申訴
制定CNAT《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程序》處理由注冊、復查換證和取消注冊決定引起的投訴和申訴。
5.4可接受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替代標準
5.4.1獲得、保持注冊所需要的OHSMS實現經歷應依據可接受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標準,即:GB/T 28001-2001和/或描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其它標準或規范性文件。這些其他標準或規范性文件要足夠嚴格,并能方便地轉換成GB/T 28001-2001的替代標準。
5.4.2遇到采用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替代標準的情況,CNAT將通過正式的評審加以決定。
5.5記錄
CNAT應保存必需的記錄,用以表明對本準則要求的符合性。這些記錄保存期應按CNAT規定的期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