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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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通風換氣條件,應保證作業環境空氣中的危險和有害物質濃度不超過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5.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振動、高溫、高壓、深冷、腐蝕等因素,如對建(構)筑物造成影響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4.5生產、處理、貯存有極度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廠房和倉庫,其墻壁、頂棚和地面均應光滑,便于清掃,必要時加設保護層及專門的清洗設施。 5.4.6電離輻射裝置的設計、建造,必須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5.4:7有爆炸危險場所的建(構)筑物的結構形式以及選用的建筑材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4.8危險性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出人口不少于兩個;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5.4.9 根據建(構)筑物的高度和布局以及作業區的特點,按有關標準規定設置防雷電設施。 5.5生產物料 5.5.1應優先采用無毒和低毒的生產物料。若使用給人員帶來危險和有害作用的生產物料時,則必 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制訂使用、處理;貯存和運輸的安全、衛生標準。 6.5.2對不易搬運的物料;應設置或采用便于吊裝及搬運的裝置或設施。 5.6生產裝置 5.6.1應盡量選用自動化程度高的設備。危險性較大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