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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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凡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應按 GB2894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或在建(構)筑物及設備上按GB2893規定涂安全色。 6.7.2在易發生事故和人員不易觀察到的地方、場所和裝置,應設置聲、光或聲光結合的事故報警信號。 6.7.3生產場所、作業點的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置明顯醒目的標志。 6.7.4設備、管線,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涂識別色。 6.8其他防護技術措施 7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7.1基本要求 行業、企業應實施以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標的現代化管理。發現、分析和消除生嚴過程中的各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制訂相應的安全、衛生標準和必要的規章制度;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教育;防止發生事故和職業病,避免各種損失。 7.2安全、衛生管理機構 7.2.1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衛生專職管理機構和管理網,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7.2.2各級安全、衛生管理機構,按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的職能和職責,檢查、監督和貫徹國家、部下達的指令和規定,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實行全面、系統的標準化管理。 7.3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行業、企業應根據本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如下一些安全、衛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