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品使用指南
最近更新: | 人氣: 11053
1 目的
對化學危險品的搬運、使用、儲存和廢棄的程序和方法予以規定,以預防和減輕因化學品泄漏、揮發或其他事故/緊急情況對環境和人身安全的負面影響。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的化學危險品的搬運、使用、儲存和廢棄作業。
3 運用方法
3.1 化學危險品的搬運
3.1.1 搬運化學品前必須將容器和包裝袋密封,以防搬運過程中發生傾覆、泄漏、揚散。
3.1.2 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防止破損。
3.1.3 搬運易燃易爆化學品時要注意防止容器碰撞產生火花,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3.1.4 人工搬運時一次只能搬運適當重量的物品,大件或大量物品使用小車搬運但要注意適當的堆放高度、并有防散落、傾覆措施。
3.2 化學危險品的使用
3.2.1 對于作為輔助材使用的化學危險品,在使用之前必須確認外包裝或使用說明書,如發現無標簽、過期、變質等現象,則作廢品處理。
3.2.2 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對于生產車間、以車間為單位指定專人(機修)負責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發放并作用量、去向記錄管理。
3.2.3 在生產車間,除工作指定使用的相應化學品外,不得使用其他化學品。
3.2.4 化學品必須按規定用量使用,以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3.2.5 使用對人體有害的化學品時必須根據MSDS或其他要求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如戴手套、口罩、通風等。
3.2.6 在分裝液態或半液態化學品時,必須使用專用容器、漏斗同時用膠盆接住以防泄漏。
3.2.7 分裝或使用完化學品后要立即將容器蓋蓋緊,防止傾覆、揮發、散落、吸潮等。
3.2.8 禁止將酒精等易燃品做清潔用途(部品清潔用除外),以免接觸火源(焊槍、烙鐵頭等)引發火災事故。
3.3 化學危險品的儲存
3.3.1 集中儲存
(1) 作為生產用輔助材的化學品及其他大量使用的化學品,必須集中儲存,以便統一管理。
(2) 集中存放場所(危險品倉庫、輔助材倉庫化學品管理室)必須根據《化學品管理程序》《事故及緊急情況應對程序》設置適當的防災和泄漏等環境事故處置用器材、MSDS或類似資料。
(3) 集中儲存場所由生產課由指定有資格人員擔任收發工作,并作成入、出、在庫臺帳管理
(4) 對于集中存儲的化學品,必須標示納入日期,并實行先入先出管理。
(5) 一般化學品(油類、稀釋劑、膠類等)按其種類分別貯藏于輔助材保管室的專用保管柜內或貨架上。
(6) 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酒精、天那水、桶裝油漆等)必須存放于“危險品倉庫”。
(7) 貯藏場所必須保持清潔、干爽、防潮,防止陽光直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