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法規收集及評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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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確保本公司能及時收集,獲取適用于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定期評價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及遵循情況的評價。
3、職責
3.1品管委負責收集及確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品管委定期組織評價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定義
環境因素: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5、程序
5.1《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程序》
5.2《環境監測和測量程序》
5.3《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
5.4《環境及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程序》
5.5《管理評審程序》
6、內容
6.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和獲取
6.1.1收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內容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A.針對公司的生產過程及相關活動;
B.針對公司的產品及服務;
C.針對相關方的要求;
D.一般共通性的環境法律法規(如:水、氣、噪聲、固廢的污染防治法);
E.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如:排污申報、水污染排污許可證等。
6.1.2品管委應隨時注意從以下渠道收集獲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各級環境管理部門(如:環保局、監測站)
B.報紙、書店、網上查詢
C.顧問公司,其他公司
6.2品管委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考慮到:
A.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
B.相關方的要求,如:客戶投訴,周圍居民的要求等。
6.3依據公司的生產過程及相關活動,產品,服務確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要求,并制作《環境法律法規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
6.4品管委組織相關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遵循情況的評價,依據以下方面作為評價的依據:
A.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清單》;
B.公司的生產過程及相關活動,產品,服務所識別的環境因素;
C.環境監測和測量的結果;
D.內審及管理評審的結果。
將評價結果記錄在《環境法律法規清單》,必要時將法律法規遵循情況寫成報告。
6.5未能遵循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活動,產品,服務的處理。
6.5.1須采取以下改善措施:
A.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或運行控制程序,進行改善;
B.責任部門負責調查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
6.5.2品管委負責確認,追蹤改善效果,并向管理者代表報告,若未能達到要求,責任部門須重新制定相應的改善措施。
7、相關表格
《環境法律法規清單》
《環境法律法規更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