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其他要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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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各專業職能部門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其對口的客戶/政府及上級部門主動咨詢是否有新的環境(安全衛生)法律和其他要求。
4.2.3環保部每月一次在網上查詢新的環保(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后勤部還應通過閱讀報紙、雜志等其他途徑搜集。
4.3法律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4.3.1各部門對所獲取的新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填寫
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更新通過(包括日期、對法律/要求的說明、適用于何處、對工廠的特定影響或潛在影響、實施計劃、注意事項),并抄送后勤部,后勤部根據各部門所注明的分發單位復印件分發給相關部門。
4.3.2新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必須在獲取后一個月內分發給各適用部門。
4.3.3各部門主管把新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傳達給各相關人員。
4.4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根據“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更新通知”后勤部應相應更新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清單,并報管理者代表/環保部。各專業職能部門應更新相應處理法律和其他要求清單。
4.4.2法律和其他要求改變時,管理者代表/環保部組織人員對因素、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作出相應的調整。
4.4.3由于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更改而造成須對有關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修改后的文件應由相關部門主管傳達給員工。
4.4.4對作廢的環境(安全衛生)法律和其他要求文本由后勤部及時收回,并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管制。
5.記錄
環境法律和其他要求清單
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
法律和其他要求定期追蹤記錄
安全衛生法律和其他要求清單
6.相關文件
信息交流程序
環境因素識別判定一覽表
安全衛生因素識別判定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