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廢氣排放及噪聲控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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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學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凈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沖洗流入下水道。
4.2每年一次由政府批準的有關法定資格單位對污水排放的各項指標進行監測。如出現不符合時,經整改后,增加監測次數以證明績效。
5、廢氣排放管理
5.1排出的廢氣量較多、對環境影響較大的設備須設有排氣處理裝置,以確保廢氣排放達到法規要求。
5.2公司所有的汽車應每年定期年審,確保廢氣排放達到法規要求。
5.3每年一次對廢氣排放的各項指標進行監測。
6、噪聲控制管理
6.1排放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隔聲防震,以保證廠界噪聲達標。
6.2車間噪聲超出勞動保護有關要求時,管理部門應對員工提供必要的聽覺保護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6.3定期對噪聲狀況進行監測。
7、監測/測量管理
7.1環境管理者代表應根據《監測/測量項目清單》組織,安排監測/測量,承擔監測/測量的部門可以是本公司,也可經由有資質部門承擔。
7.2各相關管理部門應制定措施,減少污染并負責監督實施。
7.3監測/測量結果應根據《監測/測量項目清單》上所指示的報告頻度向環境管理者代表報告,包括委托外部單位的測量數據。
7.3.1環境管理代表應對監測/測量結果分析、判定符合/不符合,并告知有關部門及總經理。
7.3.2監測/測量結果如有不符合,相關部門應找出原因,提出糾正措施,并報環境管理者代表,落實糾正措施,并按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執行。
7.3.3采取措施后,應再安排監測/測量以證明其績效。
8、污水、廢氣及噪聲應遵守以下標準
8.1污水
公司污水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6-89》。舉例如下:
標準分級
二級標準
排污水量
≤100m³/日
污染物
標準值
PH
6-9
懸浮物(SS)
100mg/L
生化需氧量(BODS)
* 30mg/L
化學需氧量(CODCR)
130mg/L
動植物油
2mg/L
磷酸鹽
1.0mg/L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LAS)
10mg/L
石油類
10mg/L
*為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8.2廢氣
8.2.1公司廢氣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89》,舉例如下:
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 m³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二級標準(排氣筒高度20m)
二氧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