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廢氣排放及噪聲控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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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定期對噪聲狀況進行監測。
7、監測/測量管理
7.1環境管理者代表應根據《監測/測量項目清單》組織,安排監測/測量,承擔監測/測量的部門可以是本公司,也可經由有資質部門承擔。
7.2各相關管理部門應制定措施,減少污染并負責監督實施。
7.3監測/測量結果應根據《監測/測量項目清單》上所指示的報告頻度向環境管理者代表報告,包括委托外部單位的測量數據。
7.3.1環境管理代表應對監測/測量結果分析、判定符合/不符合,并告知有關部門及總經理。
7.3.2監測/測量結果如有不符合,相關部門應找出原因,提出糾正措施,并報環境管理者代表,落實糾正措施,并按糾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執行。
7.3.3采取措施后,應再安排監測/測量以證明其績效。
8、污水、廢氣及噪聲應遵守以下標準
8.1污水
公司污水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6-89》。舉例如下:
標準分級
二級標準
排污水量
≤100m³/日
污染物
標準值
PH
6-9
懸浮物(SS)
100mg/L
生化需氧量(BODS)
* 30mg/L
化學需氧量(CODCR)
130mg/L
動植物油
2mg/L
磷酸鹽
1.0mg/L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LAS)
10mg/L
石油類
10mg/L
*為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8.2廢氣
8.2.1公司廢氣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89》,舉例如下:
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 m³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二級標準(排氣筒高度20m)
二氧化硫
550
4.3
氮氧化物
240
1.3
碳黑塵
18
0.85
氯乙烯
36
1.3
非甲烷烴
120
1.7
塑料性粉塵
* 50
注:1997年1月1日起設立的污染源執行新污染源標準。
*為地方標準
8.2.2燃燒裝置排煙黑度應符合下表規定(DB44 27-89)
最高容許林格曼黑度:
煙色標準
二級標準
林格曼黑度
≤1
8.3噪聲
公司噪聲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3類區域標準適用于工業區,列于下表:
單位:等效聲級Leg[db(A)]
類別
晝間
夜間
Ⅲ
65
8.4 汽車尾氣排放應遵守《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761.5-9》適用于裝有汽油發動機,最大總質量大于400kg,最大設計車速等于或大于50km/m的汽車排放標準,舉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