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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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化學危險物品申購、儲存和使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及環境污染等災害事故發生,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化學危險物品的申購、儲存和使用管理及應急措施。
3、術語解釋
3.1化學危險物品: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4、化學危險物品作業者的教育
4.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部門須對使用者、保管者進行必要的有關化學危險物品的知識教育,并保留教育記錄。
4.2新的化學危險物品作業者必須在進行相應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化學危險物品的申購
5.1各部門在生產工藝或日常使用中應盡量用非危險物品代替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
5.2需使用化學危險品的部門,須分別在3月和9月填寫下半年的《化學危險物品使用預算表》,如使用新的化學危險物品,還需附有安全性數據表,報環境管理者代表,經批準后,由危險品倉庫管理部門統一申請購買。
5.3按上述程序申購的化學危險物品由危險品倉庫管理人員驗收后入庫,其他需要入庫的化學危險物品需經環境管理者代表同意后方可入庫。
6、化學危險品的儲存
6.1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嚴禁煙火;
6.2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室內存放,保持陰涼、干燥、通風;
6.3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箱(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6.4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存放;
6.5化學性質或防護、防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A.放射性物品不得與其他化學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C.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6.6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須配備滅火設施。
6.7數量較大或儲存時間較長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放入危險品倉庫,各部門可存放臨時使用的少量化學危險物品,數量不得超過5天的用量,存放時間不得超過15天。
7、危險品倉庫的管理
7.1危險品倉庫管理部門為后勤總部
7.2危險品倉庫管理部門職責
A.指定管理責任者和管理擔當者,制定危險品管理制度,并張貼在顯眼位置;
B.防火、防泄露安全管理;
C.化學危險物品采購預算控制;
D.化學危險物品存入與發放管理;
E.廢棄化學危險物品的處理;
F.向環境管理推進部門報告危險品倉庫管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