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意識、培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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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為期一星期之現場在職培訓
5.3.3 于現場在職培訓中,主管/組長須監察員工之表現并確保該崗位之產品或半成品之檢驗附合有關之要求。
5.3.4 如培訓合格后,應填妥相關之培訓記錄并由本部門統一存檔。
5.3.5 如培訓不合格,主管/組長應根據員工之表現決定是否加長培訓期,調職再培訓或放棄。
5.3.6 當有調職或新設備/儀器時,主管應按時安排員工再培訓。
5.4 行政部須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分發至相關部門、人事人員須與各部門達成共識去落實年度培訓,于定期之管理評
審時,須復核培訓系統的狀況及年度培訓計劃之進程。
5.5 行政部須制定公司之人員能力考核、評估制度,并主持實施各部門員工之能力考核。
5.6 內審組員須經過相關之內部審核員培訓或外部之有關審核培訓。
5.7 負責執行儀器校準之人員須符合入職要求或經過有關之校準培訓。
5.8 負責執行設備/儀器保養之人員須附合入職要求或經過有關之保養培訓。
5.9負責文控之人員須附合入職要求或經過有關文件處理之在職培訓。
5.10 如有特別需要時,人事人員可匯同其它相關部門安排有關內部或外部培訓。
5.11 若需要時,將報告公司安排組織外間培訓課程或聘請顧問到公司進行。
5.12 如有職員未能附合有關之入職要求而部門主管認為該員適用時,須由經理級人員簽核聘用。
5.13 考核記錄
5.13.1 將按照公司制訂的日程安排進行培訓,并作好詳細記錄 : 時間、地點、人員、內容、授課人及考核結果,
建立規范的培訓檔案
5.13.2 對培訓的人員進行口試并填寫員工培訓檔案或筆試且試卷存檔,未培訓合格者
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要再進行培訓,直到完全符合要求為止。
5.13.3 每年年底,將全年培訓的效果提交高層管理人員進行評審,聽取意見,并預先制定出明年培訓計劃。
5.14 講師資格
5.14.1 各部門課長(含)以上人員
5.14.2 經過外訓合格者
5.14.3 內部培訓合格者
5.14.4 外聘講師
5.15 記錄
5.15.1人事人員須保留職員/員工之入職記錄。
5.15.2人事人員須保留有關能力考核記錄。
6參考文件
6.1崗位職責
6.2相關培訓教材
6.3相關工作指導
7表單/記錄
7.1“年度培訓計劃”
7.2“培訓簽到表”
7.3“員工培訓檔案”
7.4 “能力考核記錄表”
8 附件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