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境績效、持續改進兩個定義的變化所引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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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04標準中對環境績效和持續改進進行了修訂,如下:環境績效(原譯為環境表現(行為)): 新定義為: 可測量的,組織管理其環境因素的結果。(注: 在環境管理體系中, 結果應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和其他環境表現要求的進行測量.)原定義為: 組織基于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解讀:一個是控制環境因素的結果;一個是環境管理體系的結果. 可以看到這兩者的差距在一個強調環境影響的實際減少或控制成效,需原定義則強調管理的"成果",包括強化的管理,但未必是有最終成效的.持續改進:新定義: 連續的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原定義: 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解讀: 改變可能僅在"連續"兩具字上.但從操作上,提供連續性數據,保持環境績效的一貫性和可追溯性上有不少文章可做.特別是歷史數據的積累,成為一個必要的手段.
ISO14001:2004標準中對環境績效和持續改進進行了修訂,如下:環境績效(原譯為環境表現(行為)): 新定義為: 可測量的,組織管理其環境因素的結果。(注: 在環境管理體系中, 結果應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和其他環境表現要求的進行測量.)原定義為: 組織基于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它的環境因素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管理體系結果。解讀:一個是控制環境因素的結果;一個是環境管理體系的結果. 可以看到這兩者的差距在一個強調環境影響的實際減少或控制成效,需原定義則強調管理的"成果",包括強化的管理,但未必是有最終成效的.持續改進:新定義: 連續的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原定義: 強化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環境方針,實現對整體環境表現(行為)的改進。解讀: 改變可能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