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環境因素評價過程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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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過程的審核一般在第一階段審核時進行。審核的重點是組織是否按照程序中規定的評價方法實施。一般可采用抽樣審核評價記錄的方法確認評價過程。應審核的記錄包括以下幾類。 ①各種污染物(廢水、廢氣)的排放以及廠界噪聲的監測數據,根據這些數據及排放標準對相關環境因素評價記錄。 ②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對廢棄物管理(收集、處置)進行評價的記錄。 ③對化學品、危險品管理(運輸、使用、貯存)的評價記錄。 ④根據能源消耗的統計與分析數據,評價資源消耗方面的重要環境因素的記錄。 ⑤根據主要原材料消耗的統計與分析數據,評價資源消耗方面的重要環境因素記錄。 ⑥通過對采購、供應及分承包方管理記錄、文件審核,判斷對可望施加影響的相癢方的重要環境因素是否已進行了分析與證人。 ⑦通過對相關記錄、文件的審核,判斷是否對異常狀態及緊急狀態下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了分析。 ⑧通過對相關記錄的審核,確認組織是否在環境因素更新后按要求進行了證人。 在審核過程中,容易出現以下方面的問題。 ①同樣的環境因素,同樣的指檣,不同的部門可以評出不同的分值。比如:對于SO2的排放,有的部門認為是社會極度關注的問題,給5分;有的部門認為是地區性一般關注的問題,給2分。 ②同一個環境因素,不同部門評價的結果不同,導致同一個環境因素在有的部門被評為重要環境因素,在有的部門被視為一般環境因素。比如1211滅火器哈龍類物質的排放,有的部門認為會造成全球性嚴重破壞,給5分;有的部門認為會造成重大地區性破壞,給3分。 ③同一個環境因素被總公司評為重要環境因素,而被子公司視為一般環境因素。比如:火災被列入總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而子公司卻末將其列入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凡此種種,都可能造成一些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出現整體或部分失控。 三、重要環境因素評價的現場審核 無論在第一階段現場參觀市時,還是在第二階段現場審核時,審核員都應關注下述現場。 ① 與簽前述評價結果不一致的現場。 ② 審核員憑借自己的專業(行業)知識認為可能產生重要環境影響,而組織未將其作為重要環境因素的崗位。 ③ 可能發生異常、緊急情況的崗位的重要環境的影響。 ④ 組織的現場環境行為是否有與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過程結果相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