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ISO14000標準領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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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也在引入推行ISO14000標準,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工作的同時,逐步建立了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國家認可制度。經國務院辦公廳批準,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導委員會)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并統一管理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在我國的實施工作。指導委員會主任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擔任,國家商檢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地礦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為委員單位。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承擔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簡稱環認委)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簡稱環注委)分別負責實施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和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人員的注冊工作。 中國政府為了規范ISO14000標準的認證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標準實施的混亂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標準健康發展的規范政策。 首先,ISO14000認證的推行不再有兩套體系的存在,中國國內實行“一個體系,一套標準,一種證書”的管理原則,建立中國環境管理體系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由國務院28個部、委組成,主任單位是國家環保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