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系統審核檢查清單及審核思路
最近更新:2014/7/16 | 人氣: 7814
現有的審核程序標準及相關導則對審核員編制檢查清單和采取的審核思路均無明確要求。但為顯示審核過程的專業性、文件化和程序化程度,無論內、外審,一般都要求審核員應編制檢查清單,但審核思路卻仍未規定。現有的檢查清單編制方法和審核思路有多種多樣,它們或多或少各有利弊。檢查清單無論如何只能是一個檢查大綱,無論采取哪種方法和思路,審核員如不能將其與實施現場審核時的應變能力和良好的基本功相結合,必將對審核質量產生不良影響。下面介紹我們了解的幾種情況及對應的利弊。a) 一些公司(特別是某些日本公司)要求其內審員把
ISO14001標準“肢解”編制成非常詳細的檢查清單,甚至寄希望于這套清單像“計算器”一樣可長年照搬使用。這種方式可保證對
ISO14001標準“名義”上的全面要求的審核。但是,因為沒有將重要環境因素這個EMS的核心載體加以有效利用,忽視了體系各要素間的邏輯關系,忽視了體系的動態特性,因此使審核過于機械,失去了必要的針對性,審核深度得不到保證。b) 在英國亦存在不同的方式。其中之一是UKAS認可審核專家DAVID SHILLITO 采用的方法,它緊密圍繞重要環境因素按體系的運行模式展開審核。其基本思路是,先從受審組織環境因素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覆蓋了最具行業特點或部門特點的重要
環境因素和其它少量的環境因素→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4.3.1)→ 目標、指標及其與方針和其他原則要求的一致性(4.3.3)→管理職責(4.4.1)→培訓、意識與能力→管理行為準則(4.3.2)→改進方案(4.3.4)及運行控制方案(4.4.6/4.4.7)和相關方控制(4.4.6)→各運行參數(4.3.2/4.4.6b)→監測與測量、運行記錄及行為結果分析(4.5.1)→記錄管理、信息交流及文件控制(4.5.3/4.4.3/4.4.5)→內審及不符合整改(4.5.4/4.5.2)→管理評審(4.6).這種審核方式以重要環境因素為載體對EMS各要素前后一致性和邏輯關系進行了深入的審核,是值得借鑒學習的。但是實際操作時,空間跳躍控制難度較大,對重要環境因素抽樣不當也存在一定風險。c) 國內,一般地以部門為單元、以體系要素為載體實施審核。這種方式能保證審核的廣度,但由于在不同重要環境因素間不斷跳躍,使得對體系邏輯性、一致性方面和審核深度方面尚感關注不夠或不顯著。d) 本文重點介紹另一種方式。以部門為基本審核單元,先審核部門對全局承擔的管理事項,再圍繞重要環境因素按所謂“EMS邏輯主線”實施的審核。EMS邏輯主線是指,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包括應急準備)→監測測量、內審、管理評審→不符合糾正預防;體系的其他要素圍繞主線適時關聯并展開審核。這種方式事實上是上述幾種方法的綜合。整體而言,由于它考慮了組織機構以部門為運行單位的管理特性,體現了以重要環境因素為載體的體系特征,充分顧及了各要素既相互關聯又相對獨立的要素特點,因此是值得推薦的。至于同樣可能存在的“空間上跳躍”問題可通過必要和適度的跟蹤審核予以彌補。以下舉列說明:通過文件預審和外審時第一階段審核,審核員了解到某組織總務部有如下職責: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統籌管理/培訓管理/廢棄物管理/生活污水管理,則現場審核前可準備的檢查清單大綱是:a)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管理b) 培訓管理c) 廢棄物管理d) 生活污水管理注意以上清單中并未完全對應EMS中的構成要素,每一檢查事項的審核將可能涉及體系的許多要素。對于審核技能、經驗和基礎較差的審核員可在上述每一檢查事項后面依據ISO14001標準和組織的EMS文件編出可能或應該涉及的體系要素檢查項。對“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管理”的審核,主要圍繞4.3.1程序進行,它至少將涉及到:識別和評價的職責(4.4.1),人員資格和培訓(4.4.2),識別評價方法(4.3.1),有關記錄管理(4.5.3),適用的法律和要求(4.3.2),有關重要環境因素信息更新(4.3.1/4.4.6/4.4.3)等。對“廢棄物管理”的審核,則按體系的主線進行:環境因素→廢棄物管理目標指標(如有)→有關環境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和控制→危險廢物貯、運、處置應急準備→目標指標實現情況及日常管理情況的分類、處理、計量、統計、行為分析→發現問題糾正及預防。圍繞這條主線,每一環節可根據審核實際進程的需要將體系其他要素功能及履行情況引入并適度展開審核。總體上說,這種審核方法是首先選定某一重要環境因素并確定其環境影響,審核時可檢查:a) 該重要環境因素是否被識別評價出來?是如何被識別、評價的?b) 對此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方法有無環境目標、指標?c) 此項管理職責是否明確、落實?相關人員是否接受了培訓?d) 與此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控制程序是否文件化?并下發到相關崗位?運行記錄情況?e) 是否對此重要因素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如何?f) 內審對此重要獲獎因素的審核結構如何?有無相關不符合項?如何糾正、預防?g) 管理評審對相關問題的評論及結論?最終綜合上述問題的審核發現,對體系做出總體評價。
如果是按部門審核,可按如下過程進行(同樣適合18001),特別部門適當往里加要素(如管評,內審等):1,職責權限2,
環境因素、安全風險識別評價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4,目標指標5,管理方案6,培訓意識和能力7,運行控制8,應急準備和響應9,監視和測量10,不符和糾正11,文件的控制12,記錄的控制
現有的審核程序標準及相關導則對審核員編制檢查清單和采取的審核思路均無明確要求。但為顯示審核過程的專業性、文件化和程序化程度,無論內、外審,一般都要求審核員應編制檢查清單,但審核思路卻仍未規定。現有的檢查清單編制方法和審核思路有多種多樣,它們或多或少各有利弊。檢查清單無論如何只能是一個檢查大綱,無論采取哪種方法和思路,審核員如不能將其與實施現場審核時的應變能力和良好的基本功相結合,必將對審核質量產生不良影響。下面介紹我們了解的幾種情況及對應的利弊。a) 一些公司(特別是某些日本公司)要求其內審員把ISO14001標準“肢解”編制成非常詳細的檢查清單,甚至寄希望于這套清單像“計算器”一樣可長年照搬使用。這種方式可保證對ISO14001標準“名義”上的全面要求的審核。但是,因為沒有將重要環境因素這個EMS的核心載體加以有效利用,忽視了體系各要素間的邏輯關系,忽視了體系的動態特性,因此使審核過于機械,失去了必要的針對性,審核深度得不到保證。b) 在英國亦存在不同的方式。其中之一是UKAS認可審核專家DAVID SHILLITO 采用的方法,它緊密圍繞重要環境因素按體系的運行模式展開審核。其基本思路是,先從受審組織環境因素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覆蓋了最具行業特點或部門特點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其它少量的環境因素→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4.3.1)→ 目標、指標及其與方針和其他原則要求的一致性(4.3.3)→管理職責(4.4.1)→培訓、意識與能力→管理行為準則(4.3.2)→改進方案(4.3.4)及運行控制方案(4.4.6/4.4.7)和相關方控制(4.4.6)→各運行參數(4.3.2/4.4.6b)→監測與測量、運行記錄及行為結果分析(4.5.1)→記錄管理、信息交流及文件控制(4.5.3/4.4.3/4.4.5)→內審及不符合整改(4.5.4/4.5.2)→管理評審(4.6).這種審核方式以重要環境因素為載體對EMS各要素前后一致性和邏輯關系進行了深入的審核,是值得借鑒學習的。但是實際操作時,空間跳躍控制難度較大,對重要環境因素抽樣不當也存在一定風險。c) 國內,一般地以部門為單元、以體系要素為載體實施審核。這種方式能保證審核的廣度,但由于在不同重要環境因素間不斷跳躍,使得對體系邏輯性、一致性方面和審核深度方面尚感關注不夠或不顯著。d) 本文重點介紹另一種方式。以部門為基本審核單元,先審核部門對全局承擔的管理事項,再圍繞重要環境因素按所謂“EMS邏輯主線”實施的審核。EMS邏輯主線是指,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運行控制(包括應急準備)→監測測量、內審、管理評審→不符合糾正預防;體系的其他要素圍繞主線適時關聯并展開審核。這種方式事實上是上述幾種方法的綜合。整體而言,由于它考慮了組織機構以部門為運行單位的管理特性,體現了以重要環境因素為載體的體系特征,充分顧及了各要素既相互關聯又相對獨立的要素特點,因此是值得推薦的。至于同樣可能存在的“空間上跳躍”問題可通過必要和適度的跟蹤審核予以彌補。以下舉列說明:通過文件預審和外審時第一階段審核,審核員了解到某組織總務部有如下職責: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統籌管理/培訓管理/廢棄物管理/生活污水管理,則現場審核前可準備的檢查清單大綱是:a)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管理b) 培訓管理c) 廢棄物管理d) 生活污水管理注意以上清單中并未完全對應EMS中的構成要素,每一檢查事項的審核將可能涉及體系的許多要素。對于審核技能、經驗和基礎較差的審核員可在上述每一檢查事項后面依據ISO14001標準和組織的EMS文件編出可能或應該涉及的體系要素檢查項。對“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管理”的審核,主要圍繞4.3.1程序進行,它至少將涉及到:識別和評價的職責(4.4.1),人員資格和培訓(4.4.2),識別評價方法(4.3.1),有關記錄管理(4.5.3),適用的法律和要求(4.3.2),有關重要環境因素信息更新(4.3.1/4.4.6/4.4.3)等。對“廢棄物管理”的審核,則按體系的主線進行:環境因素→廢棄物管理目標指標(如有)→有關環境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和控制→危險廢物貯、運、處置應急準備→目標指標實現情況及日常管理情況的分類、處理、計量、統計、行為分析→發現問題糾正及預防。圍繞這條主線,每一環節可根據審核實際進程的需要將體系其他要素功能及履行情況引入并適度展開審核。總體上說,這種審核方法是首先選定某一重要環境因素并確定其環境影響,審核時可檢查:a) 該重要環境因素是否被識別評價出來?是如何被識別、評價的?b) 對此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方法有無環境目標、指標?c) 此項管理職責是否明確、落實?相關人員是否接受了培訓?d) 與此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控制程序是否文件化?并下發到相關崗位?運行記錄情況?e) 是否對此重要因素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如何?f) 內審對此重要獲獎因素的審核結構如何?有無相關不符合項?如何糾正、預防?g) 管理評審對相關問題的評論及結論?最終綜合上述問題的審核發現,對體系做出總體評價。
如果是按部門審核,可按如下過程進行(同樣適合18001),特別部門適當往里加要素(如管評,內審等):1,職責權限2,環境因素、安全風險識別評價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4,目標指標5,管理方案6,培訓意識和能力7,運行控制8,應急準備和響應9,監視和測量10,不符和糾正11,文件的控制12,記錄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