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
最近更新:2014/6/27 | 人氣: 7520
4.3.1提供了一個過程,供組織對
環境困素進行識別,并從中確定環境管理體系應當優先考慮的那些重要環境因素。組織應通過考慮和它當前及過去的有關活動、產品和服務、納入計劃的或新開發的項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動以及產品和服務所伴隨的投入和產出(無論是期望還是非期望的),以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環境因素。
這一過程中應考慮到正常和異常的運行條件、關閉與啟動時的條件、以及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組織不心分別對每一種具體產品、部件和輸入的原材料進行分析,而可以按活動、產品和服務的類別識別環境因素。
盡管對
環境因素的識別不存在唯一的方式,但通常要考慮以下方面: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c)向土地的排放;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e)能源使用;f)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g)廢物和副產品;h)物理屬性,如大小、形狀、顏色、外觀等。除了對它能夠直接控制的環境因素外,組織還應當對它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例如與它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以及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以下提供了一些對這種控制和影響進行評價的指導。
不過,在任笴情況下,對環境因素控制和施加影響的程度都取決于組織自身。應當考慮的與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有關的因素如:——設計和開發;——制造過程;——包裝和運輸;——合同方和供方的環境績效和操作方式;——廢物管理;——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獲取和分配;——產品的分銷、使用和報廢;——野生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對組織所使用產品的環境因素的控制和影響,因不同的供方和市場情況而有很大差異。例如,一個自行負責產品設計的組織,可以通過改變某種輸入原料有效地施加影響;而一個根據外部產品規范提供產品的組織在這方面的作用就很有限。一般說來,組織對它所提供的產品的使用和處置(例如用戶如何使用和處置這些產品),控制作用有限。
可行時,它可以考慮通過讓用戶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和處置機制來施加影響。完全地或部分地由環境因素引起的對環境的改變,無論其有益還是有害,都稱之這環境影響。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之間是因果關系。在某些地方,文化遺產可能成為組織運行環境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在理解環境影響時應當加以考慮。由于一個組織可能有很多環境因素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應當建立判別重要環境的準則和方法。唯一的判別方法是不存在的,原則是所采用的方法應當能提供一致的結果,包括建立和應用評價準則,例如有關環境事務、法律法規問題、以及內、外部相關方的關注等方面的準則。對于重要環境信息,組織除在設計和實施環境管理地應考慮如何使用外,還應當考慮將它們作為歷史數據予以留存的必要。在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的過程中,還應當考慮到從事活動的地點、進行這些分析所需的時間和成本,以及可靠數據的獲得。對環境因素的識別不要求作詳細的生命周期評價。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的要求,不改變或增加組織的法律責任。
4.3.1提供了一個過程,供組織對環境困素進行識別,并從中確定環境管理體系應當優先考慮的那些重要環境因素。組織應通過考慮和它當前及過去的有關活動、產品和服務、納入計劃的或新開發的項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動以及產品和服務所伴隨的投入和產出(無論是期望還是非期望的),以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的環境因素。這一過程中應考慮到正常和異常的運行條件、關閉與啟動時的條件、以及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組織不心分別對每一種具體產品、部件和輸入的原材料進行分析,而可以按活動、產品和服務的類別識別環境因素。盡管對環境因素的識別不存在唯一的方式,但通常要考慮以下方面: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c)向土地的排放;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e)能源使用;f)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g)廢物和副產品;h)物理屬性,如大小、形狀、顏色、外觀等。除了對它能夠直接控制的環境因素外,組織還應當對它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例如與它所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以及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的環境因素。
以下提供了一些對這種控制和影響進行評價的指導。不過,在任笴情況下,對環境因素控制和施加影響的程度都取決于組織自身。應當考慮的與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有關的因素如:——設計和開發;——制造過程;——包裝和運輸;——合同方和供方的環境績效和操作方式;——廢物管理;——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獲取和分配;——產品的分銷、使用和報廢;——野生環境和生物多樣性。對組織所使用產品的環境因素的控制和影響,因不同的供方和市場情況而有很大差異。例如,一個自行負責產品設計的組織,可以通過改變某種輸入原料有效地施加影響;而一個根據外部產品規范提供產品的組織在這方面的作用就很有限。一般說來,組織對它所提供的產品的使用和處置(例如用戶如何使用和處置這些產品),控制作用有限。可行時,它可以考慮通過讓用戶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和處置機制來施加影響。完全地或部分地由環境因素引起的對環境的改變,無論其有益還是有害,都稱之這環境影響。環境因素和環境影響之間是因果關系。在某些地方,文化遺產可能成為組織運行環境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在理解環境影響時應當加以考慮。由于一個組織可能有很多環境因素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應當建立判別重要環境的準則和方法。唯一的判別方法是不存在的,原則是所采用的方法應當能提供一致的結果,包括建立和應用評價準則,例如有關環境事務、法律法規問題、以及內、外部相關方的關注等方面的準則。對于重要環境信息,組織除在設計和實施環境管理地應考慮如何使用外,還應當考慮將它們作為歷史數據予以留存的必要。在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的過程中,還應當考慮到從事活動的地點、進行這些分析所需的時間和成本,以及可靠數據的獲得。對環境因素的識別不要求作詳細的生命周期評價。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的要求,不改變或增加組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