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與質量計劃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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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目現場管理。要按照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潔衛生、不擾民、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原則制定控制措施。
8.項目合同管理。在遵循《合同法》的前提下,按照ISO9001:2000標準7.2和8.2.1條款的要求進行控制。
9.項目生產要素管理。可結合ISO9001:2000B標準6.2、6.3、6.4、7.4、7.5條款的要求和本企業的資金管理辦法進行控制,如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已滿足要求可直接引用。
10.項目組織協調。對于內部協調,可按照ISO9001:2000標準5.5.3條款的要求進行控制;對于外部協調,可結合不同項目、環境制定協調辦法。
11.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應執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理》,并結合ISO9001:2000標準8.2.4、8.5.2、8.5.3條款的要求進行控制。
12.項目考核評價。項目考核評價除結合GB/T50326:2001第十七條款的內容外,也可結合ISO9001:2000標準5.6條款的內容對項目進行管理評審或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
13.項目回訪保修管理控制。應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項目回訪可按照ISO9001:2000標準8.2.1條款的要求制定控制程序。
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時,可以參考以上13個方面的內容,其方法和內容可逐步向ISO9001:2000標準的要求靠攏。
三、可按ISO9001:2000標準7.3條款的要求進行融合后的控制。
對于施工組織設計與質量計劃融合后是否可按照ISO9001:2000標準7.3條款的要求進行控制,尚有一些爭議。筆者認為,施工組織設計與質量計劃融合后可以按照7.3條款的要求進行控制,理由有以下幾點。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前,企業需要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在制定質量計劃前,企業需要進行質量策劃。招標文件評審和質量策劃的內容與7.3.1條款的內容近似,可按其要求進行控制。
2.《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的輸入與輸出,是按照投標與招標文件評審和質量策劃的內容進行的,但其內容更為細化,與7.3.2、7.3.3條款的內容近似,可按其要求進行控制。
3.施工組織設計與質量計劃融合后,建立評審、驗證、確認、更改機制的需要。《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有具體的編制、審核、審批人員。其中,建設方、招標方都需要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而《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是評審時最重要的文件;建筑方中標后,需要在施工中對《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進行驗證、確認或必要的更改。企業應建立這方面的機制,組織有關職能方的代表組成《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計劃》評審、驗證、確認、更改領導小組,按照7.3.4、7.3.5、7.3.6、7.3.7條款的要求進行控制。這種控制,要貫穿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個階段。當施工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這種控制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