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條款涉及的術語和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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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際(測量)標準:國家承認的測量測量標準,在國際上作為對有關量的所有其他測量標準值的依據。
9.國家(測量)標準:國家承認的測量標準,在國內作為有關量的所有其他測量標準值的依據。國家標準往往就是基準。
10.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或參照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校準結果即可賦予被測量的示值,又可確定原值的修正值。校準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校準結果可以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
11.檢定:測量儀器的檢定,指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是否符合法的程序,包括檢查、施加標記和出具檢定證書。
12.(測量儀器)調整:使測量儀器的性能進入適于使用狀態的操作。調整可以是自動、半自動或手動。
二、7.6條款的理解要點
1.科學范疇——7.6條款的內容屬于計量學范疇,是有關計量的監測與管理。
2.量值準確途徑——7.6條款要求值準確可靠的途徑是量值測量溯。
3.控制對象——監視裝置和測量裝置
4.控制原則——應確定所需的監視與測量要求,以及配置、使用與要求相符合并與組織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的監視與測量裝置,即符合性、適宜性原則。
5.控制過程——應建立過程,以確定監視和測量活動可行,并采取與監視測量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實施。建立過程即建立一個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控制的過程,包括測量設置設備的校準或檢定活動、人員的控制活動,監視和測量方法及監視和測量環境的控制活動。
6.控制要求——為確保監視和測量的結果準確有效,必要時測量設備要滿足7.6條款的規定。
7.軟件確認——對于測量和監控用的軟件,使用前要對其是否滿足預期的能力予確認,必要時要再確認。
8.記錄要求——校準、檢定和驗證結果。當發現測量設備不符合要求時,對以往測量的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當沒有國際或國家標準為測量標準時,對測量設備校準或堅定的依據。
三、實施7.6條款容易出現的問題
1.監視和測量裝置不能與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和組織的實際情況相適應。
監視和測量裝置是開展計量工作的物質基礎,配備適用的監視設備是計量技術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但是,在物質管理體系的實施中,有的組織不能按符合產品規定要求和組織的時間情況配備檢測裝置,即監測能力不足或過盈。配備監測設備應考慮產品的生產批量、外協條件、企業規模、產品類型變化、產品精度等級、加工設備狀況、環境條件等因素,遵循符合性和適宜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