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過程德監視和測量”德解讀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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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輸入資源的監控
以生產過程為例,依據規定要求對采購的大批量一般料件或關鍵件、重要件進行檢驗,即實施監測,合格方可輸人和使用;對擬用的人員、設施、設備、技術和方法應進行審批,即實施監查。如有不合格,實施調控,確保其合格方可輸人和使用。
(3)對轉化活動的監控
過程的轉化活動應依據規定要求,使用輸人的資源,在監測和調控、監查和調控下進行。若是特殊過程的轉化活動,應對過程參數實施連續監測和調控(通常只采用適當的糾正),確保其滿足規定要求(過程參數保持在規定的范圍內)。
(4)對輸出結果的監控
對過程的輸出結果應進行審批或評審,即實施監查,以證實其是否滿足現定要求。如未滿足,應實施調控,以確保其滿足規定要求。若輸出結果是產品,應進行檢驗,以證實產品的符合性。如產品不合格,應實施調控,即分析原因,采用適當的糾正措施予以改進,確保再生產的產品的符合性。
(5)對諸過程的相互關聯和相互作用的監控。
由組織的質量管理部門監查諸過程的相互關聯和相互作用,發現關系不順、作用不佳的,實施調控,確保請過程相互銜接有序作用相成。
6.過程的監控特點
(1)系統。對過程運行實施系統監控,使其六個環節全部受控。
(2)預防。對過程的六個環節實施監控,體現了預防為主;上一環節在監控下滿足規定要求,是下一環節在監控下滿足規定要求的前提。
(3)連續。對于經常運行的過程(如采購),每次監控過程運行不放松,才能持續把好驗收關;對于定期運行的過程(如管理評審),平時也按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衡量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予以改進。
(4)合理。過程運行的六個環節排序合理,將作為過程運行依據的規定要求列為首要環節。
(5)適用。對過程的六個環節實施監測或監查(當監測不適用時),以證實過程運行能力和效果是否滿足規定要求;如未滿足,實施調控,以確保滿足規定要求。來自實際,用于實際。
(6)有效。對過程實施系統、預防、連續、合理、適用的監控,必然使其運行受控。運行效果滿足規定要求,集中表現為過程輸出結果增值。
按照上述,筆者將過程德監控圖解如圖1。
(2)8.2.3條款中只要求“適用時進行測量”,在測量不適用時卻沒要求進行監視和檢查,實際上濫視和檢查的方法用得較多。
“應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這是對過程運行的改進,即調控。其中‘判正和糾正措施”應為‘糾正或糾正措施”,例如對特殊過程的參數實施連續監測和調控,通常只采用糾正將過程參數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當過程參數失控時才采用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