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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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程序
編 號
SXJY-EP01版 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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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識別本公司在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以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覆蓋范圍內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與管理。
3 職責
3.1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排查,填寫《環境因素調查表》。
3.2 綜合辦公室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審核,并評價出重要環境因素,填寫《環境因素評價表》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a)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重要環境因素的審核批準。
4 程序
4.1 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調查
4.1.1 綜合辦公室負責將《環境因素調查表》發放到公司體系覆蓋范圍內的各部門。
4.1.2 各部門依據部門活動、產品、服務中的環境情況,盡可能全面地識別能夠控制和
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填寫好《環境因素調查表》,并將結果報送到XX部。
4.1.2.1 各部門根據如下文件和資料識別環境因素:
a) 廠區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
b)物料使用及廢棄情況;
c)能源、資源使用統計;化學品使用情況及化學品材料安全參數(MSDS)表;
d)生產過程的廢棄物、排放物及排放頻率;
e)設備運行中的環境影響;
f)產品和服務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的環節;
g)公司機構和職責劃分,現行環境管理措施、設備及控制文件;
h)環評報告及批文、"三同時"驗收報告、"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近一年來環境監測報告等;排污管網圖、排放口和排氣筒位置;排污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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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相關方(供方、工程承包方、運輸方、固廢處置方等)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中可能
產生的重大環境影響的環節;
J)相關方投訴及處理結果;近五年來的重大環境、安全事故,全廠主要事故隱患;
4.1.2.2 生產部門采用過程分析法逐一對每一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輸入、輸出進行分析,從中識別出環境因素;
4.1.2.3 非生產性部門根據職能所及的活動和現場,用現場調查法等識別出環境因素;
4.1.2.4 相關方的識別由職能歸口部門進行;
4.1.2.5 為全面識別環境因素各部門應充分考慮到環境因素的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類型。三種時態為現在、過去和將來;三種狀態為正常、異常和緊急;七種類型為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資源能源(或原材料)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環境問題(如振動、電磁輻射、光熱輻射、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品使用、相關方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