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程序
最近更新:2014/6/28 | 人氣: 10821
計量認證是我國為規范對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行為,以使其檢測結果準確可靠,依據《計量法》第22條所實施的一種檢測機構能力評價制度,是各類型檢測機構進入社會檢測巾場提供檢測服務的必經程序。計量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內應接受2-3次的監督評審以維持證書的有效性。若要增加檢測項目,可申請擴項評審。5年到期之前6個月應提出復查換證申請。
一、計量認證程序
(一)申請
申請時應提交如下資料:
(1)書面申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申請書"(請在本網站"網上辦公"的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報告應有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其公章或附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無主管部門的除外);
(2)法人地位證明材料(可復印件)或法人授權書;
(3)有關法律、規章規定;
(4)有關能獨立行使職能、獨立核算的證明材料(可復印);
(5)申請書(統一格式):包括申請認證項目的名稱及標準代號、限制范圍,儀器設備的配備,人員配備,檢測能力分析,環境及設施條件;
(6)典型檢測報告;
(7)質量手冊,程序文件(1套):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是申請這計量認證檢測機構所依據計量認證評審標準所建立的質量體系的文件化,它們既可依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試行)(以下簡稱《評審準則》),也可依據GB/T15481—2000《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l7025:1999),參照計量認證特殊條款要求而建立;
(8)計量認證5年工作總結(復評審必需)。
(二)現場評審
(1)實施現場評審的條件:
符合受理條件,其提交的材料齊全、真實、規范、有效且其建立的體系基本符合《評審準則》的要求,已運行3個月以上,即可安排專家評審組進入現場評審,現場評審均應形成《評審報告》。
(2)現場評審的重點:
一是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對于首次申請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要對照《評審準則》的要求,評價檢測機構質量體系的建立的適宜性、充分性及其運行的有效性,要對檢測機構所申請開展的檢測項目的能力進行準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提交《評審報告》,所提供的關于檢測機構的評審資料真實、完整、規范。
二是監督評審時,要對持證機構遵守有關規定情況和體系運行、控制情況進行評價,當然并不一定要求覆蓋《評審準則》的所有要素和檢測機構的所有部門,但在5年有效期內的監督評審,應覆蓋《評審準則》所有要素和涉及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