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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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第1、2章為推薦性的,其余均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之附錄A和附錄B是規范性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負責修訂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參加修訂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修訂主要起草人:吳維皚 邵強 于永中 施謹 趙容 劉江呂伯欽 梁友信 傅慰祖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原TJ36—79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Hygienic standards for the Design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Z 1-2002
1 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及評價。
1.2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的選址與整體布局、防塵與防毒、防暑與防寒、防噪聲與振動、防非電離輻射及電離輻射、輔助用室等方面的內容,以保證工業企業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792—1984 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
GB8702—988 電離輻射防護規定
GB10434—1989 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準
GB10436—1989 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
GB10437—1989 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
GB11654—1989~GB11666—1989
GB18053—2000~GB18083—2000 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GB12348—1990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910—1997 小型工業企業建廠勞動衛生基本技術條件
GB50034—1992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GB50187—1993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J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J87—1985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Z2—200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