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今后的立法中,應當明確用工單位的法律定位。如果堅持最大化保護派遣勞動者利益的立場,就應明確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因違法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失,互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作者單位:吳文芳,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鐘永棣,勞律通(中國)法律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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