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市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怎么報名?
一、食品安全管理師/員證書適用范圍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食品成分測定知識:
還原糖的測定原理:
將一定量的堿性酒石酸銅甲、乙液等量混合,立即生成天藍色的氫氧化銅沉淀,這種沉淀很快與酒石酸鉀鈉反應,生成深藍色的可溶性酒石酸鉀鈉銅絡合物。
在加熱條件下,以次甲基藍作為指示劑,用樣液滴定經標定的堿性酒石酸銅溶液,還原糖將二價銅還原為紅色的氧化亞銅沉淀,待二價銅全部被還原后,稍過量的還原糖把次甲基藍還原,溶液由藍色變為無色,即為滴定終點。根據樣液消耗量可計算還原糖含量。
二、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對象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報名
檢驗操作流程
2.1 根據相關檢驗操作規程,檢驗員做好檢驗前準備工作。有檢驗時限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2.2 檢驗員應嚴格按檢驗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修改檢驗方法。如果對檢驗方法存有疑問,應通知化驗主管。需要更改時,執行文件資料管理規程。
2.3 檢驗儀器應定期校驗,并做好標示,保證使用合格儀器。
2.4 使用儀器時,應嚴格遵守儀器操作規程。
2.5 除含量檢測需做兩份平行檢驗外,其它檢測項目只做一份。如果平行檢驗數據超出方法中規定的誤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內),應通知化驗主管。在無法判斷誤差原因時,應進行復檢。
2.6 檢驗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使用過的儀器,對易揮發物品進行處理和檢驗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在處理揮發和有毒物品時,執行實驗室毒劇物品管理規程。
檢驗記錄
3.1 樣品分析檢測過程中應填寫檢驗記錄,記錄應準確、完整、及時。
3.2 檢驗記錄填寫的具體要求:檢驗記錄應字跡清晰、工整,遇有數據或文字寫錯之處,不得涂改、不準用涂改液,應在寫錯之處劃"--"將原數據或文字劃掉,并在其上方填寫更正的數據,并簽上姓名、日期備查。
3.4 檢驗記錄應包括分析圖譜及其它記錄,應同檢驗記錄附在一起,圖譜上應注明品名、批號、項目、日期及操作者的簽名。
3.5 各種數據的精確度:
3.5.1 樣品稱量的有效數字應與所用天平的精度保持一致。
3.5.2 標準溶液消耗的ml數應讀到0.01ml。
3.5.3 在數據處理過程中,對有效位數之后的數字的修約采用"四舍六入五留雙"的規則。最后報告的檢測結果的有效位數應與方法要求相一致。在運算過程中,其有效位數可適當保留,而后根據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修約至規定有效位。再將修約后的數值與標準規定的限度數值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5.4 產品含量分析的相對誤差的要求:
3.5.4.1 HPLC法: ≤1.5%
3.5.4.2 UV法: ≤0.5%
3.5.4.3 滴定法: ≤0.5%
3.5.4.4 原料的含量檢驗均不得超過上述方法相對偏差的2%。
檢驗結果復核
4.1 樣品檢驗結束后,檢驗員填寫《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檢驗記錄》請復核員進行復核。《檢驗報告單》由化驗主管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
4.1.1 檢驗項目完整,無缺項。
4.1.2 檢驗依據正確無誤。
4.1.3 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正確無誤。
4.1.4 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單填寫符合要求。
4.2 檢驗員應對檢驗過程中的差錯負責,復核員對復核范圍內的差錯負責。
4.3復核完畢,復核人在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單上簽名,將《檢驗報告單》報檢測室主任批準。
重復檢驗
5.1 在下列情況下,應由檢驗員本人重復檢驗:
5.1.1 含量檢測結果不平行。
5.1.2 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
5.1.3 檢驗過程中發生儀器故障、停電、停水、停氣等影響檢驗操作的情況。
5.2 復檢過程中應注意核對以下內容:
5.2.1 試劑、試液有無異常,是否在有效期內。
5.2.2 儀器、量具是否經過校正。
5.2.3 操作的正確性,各種檢測條件是否符合檢驗規程的要求。
5.3 若本人復檢結果符合標準要求并有確切證據證明上次檢測出現偏差,則判定為合格;若未能找出兩次結果間差距的原因,應復檢兩次,若均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仍出現不合格,應報告化驗主管,請第二人復檢。
5.4 第二人復檢結果若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若檢驗合格,又能找出前者發生差錯的原因,可判定為合格;若復檢合格,但未找出二者結果差距的原因,應報告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檢測。
5.5 對重新取得的樣品,由檢驗員與復檢員共同檢驗。若檢驗結果合格,則判定為合格;若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5.6 當供貨方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出具合格證明,經檢測室主任批準后,重新取樣會檢,以會檢結果做為最終判定。
提交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發給報名老師
四、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內容
1.餐飲食品安全基本概念
2.食品中常見的危害因素及其預防控制
3.食物中毒的預防和處理原則
4.食品加工操作過程的安全控制
5.清潔和消毒
6.從業人員衛生
7.昆蟲鼠害控制
8.場所、設備、設施工具
9.餐飲服務單位自身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五、食品安全管理師/員培訓
食品安全工程師必須具備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知識,運用相關技術手段,按照國家標準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流通企業的負責人和專業經理、質量管理經理等,培訓經理、質檢員、食品工程師、質量監督、實驗室技術員、食品研發人員等。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是我國《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要求,各食品相關企業從法律、管理、安全等不同維度考慮,均應配置專人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那么企業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呢?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職責是:
(一)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三)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五)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六)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八)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九)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十)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六、食品安全管理師/員收費標準及聯系方式
初級14 00,中級16 00,高級18 0 0
聯系人:史老師 1 32 53 50 35 07
穩定性試驗
穩定性試驗的意義
考察樣品在溫度、濕度、光線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產品的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通過實驗建立產品的有效期
影響因素試驗
其目的是探討產品的固有穩定性、了解影響其穩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徑與降解產物,為產品生產工藝、包裝、貯存條件提供科學依據。
高溫試驗:供試品開口置適宜的潔凈容器中,60℃下放置10天,于五、十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同時準確稱量試驗前后供試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試品風化失重的情況。若供試品有i明顯變化(如含量下降5%),則在40℃條件下同法進行試驗。若60℃無明顯變化,不再進行40℃試驗。
強光照射試驗:供試品開口放置在光櫥或其他適宜的光照儀器內,于照度為45 00±5 00Lx的條件下放置十天,于五、十天取樣,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進行檢測,特別要注意供試品的外觀變化。關于光照裝置,建議采用定型設備"可調光照箱",也可用光櫥,在櫥中安裝日光燈數支使達到規定照度。櫥中供試品臺高度可以調節,櫥上方安裝袖風機以排除可能產生的熱量,櫥上配有照度計,可隨時監測櫥內照度,光櫥應不受自然光的干擾,并保持照度恒定。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師
1、餐飲流通企業投標
2、審核
3、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
4、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師
凡從事農副產品、糧油及制品、乳制品、酒類、飲料、罐頭、肉類及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管食品研發、采購、質量、實驗室檢測、安全標準、法律法規及餐飲業集體用餐單位負責人、 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品安全負責人、 大專中小院校托幼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領導, 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和各級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
更新時間:2024/1/31 8:4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