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供應商防恐工作指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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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離廠員工
被解雇及辭退的員工名單由人事部提供,由保安員負責監督對辭退員工行李的拾檢,辦理退出床位手續,安排在下班時間經保安員檢查及相關盤問后離開,并收回廠證。凡被解雇員工一經離廠后,保安員有責任不再讓其進入廠區內。
員工培訓作業規范
目的: 本規范目的是明確人事部關于人力資源的招驀、培訓及考核的職責及安排,以規范公司之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對可疑人,事、物的識別。
范圍:本規范適用于人事部及各部門。
職責:
1、 人事部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培訓及人事考核的策劃和實施。
2、 人事部組織安排對新招人員進行初期培訓,員工了解公司的品質系統及政策,廠規、廠紀等,派發《廠規、廠紀作業守則》。
3、 由人事部組織安排對新招人員進行二級培訓,安排導師進行消防安全、防恐等培訓,內容包括:防火、急救、逃生等安全常識和識別非法進入、舉報內部陰謀及自身安全、危險意識等防恐常識,并保存培訓記錄。
4、 對從事貨倉工作的雇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認知危險意識和識別內部險謀的培訓。未經培訓或許可人員一侓不得進入貨物裝卸區,進出貨倉必須接受登記。
5、 加強培養員工產品安全意識,對產品包裝線干部,實時查看及教導員工正確操作,包裝時首要確認產品完好無破損,包裝箱內不可有刀片等利器或其它有傷身體之物存在,防止包裝與本產品無關之物品,線上品檢應員及時對所包裝產品進行抽驗,并使用相應電子儀器對產品包裝重量進行核對,以確保包裝產品正確無誤。
6、 對所包裝完成之產品,品檢員應查看產品包裝外觀是否有破損,確認產品正確,并追蹤實時入庫。
7、 對員工進行工廠安全基本常識之教育:凡進入廠區者均帶有廠牌及訪客證等識別證件,未佩帶證件者禁止進入廠區內,并可報備給警衛人員或主管人員進行及時查詢;如有意識到安全隱患或危險性動作活動(如帶火種至易燃危化物附近工作活動:抽煙、燃物、危化物無標識、混放、內外相互勾結、公報私仇聚眾打架、從事陰謀活動)的事情時,應及時禁止或報告給值班警衛人員,警衛人員應第一時間報備警衛組長直至總務處長,及時對事件加以控制,以免及時除意外發生。
8、 深入員工群體調查了解,著重調查了解員工中有否可疑現象,相互監督員工中是否有拉幫結派等。
9、 鼓勵或獎勵員工進行防恐安全舉報,及時發現、調查、處理異常行為和可疑對象,對舉報人進行保密、保護舉報人。
員工培訓記錄出席表
地點:
時間:
內容:《如何識別可疑人、事、物》
對象:員工
應到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