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全球企業社會責任運動 積極尋求企業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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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責任彌散障礙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機制還會遇到責任彌散的障礙。責任彌散在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社會責任中表現為履行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兩個方面。從履行積極義務的角度來看,現代社會需要企業關注社會公益事業、救助社會弱勢群體。雖然企業主體特征(自我意識)、角色要求(權限)和知識提高了主體的救援意愿,但是仍會存在著大量的袖手旁觀現象,原因就是因為所有主體都被要求,從而沒有一個主體感到有特別的責任而對弱勢群體予以救助。從消極義務的履行來看也是如此,這種類型的責任彌散最典型的是環境保護問題:只有所有企業都不再危害環境,環境保護問題才有可能得到解決。克服責任彌散的障礙,我們需要做如下一些事情: 首先,在全社會積極倡導與培育道德意識,大力弘揚可持續發展觀和科學發展觀,努力締造面向未來的民族文化和價值體系,營造強烈的道德社會氛圍。 其次,產業內的領頭企業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中同樣承擔領頭的作用。企業社會責任彌散原因之一就是能獲取“搭便車”的經濟效益。只有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能從中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時,克服責任彌散障礙才會具有強有力的經濟動力。對此,邁克爾·波特的戰略性慈善行為理論能給我們有益的啟示。波特認為,由于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捐贈企業獲取的競爭利益是巨大的:改善的競爭環境主要給特定地域的企業帶來利益,并非所有的競爭對手都處于同一地域,捐贈企業因此仍然可以獲得競爭優勢;領頭企業最有實力提供大量捐贈,并因此獲得最大部分的回報;環境競爭優勢并非對任何企業具有同樣的價值,企業慈善行為與公司戰略結合得越緊密,企業從改善的競爭環境中獲益越多;企業作為特定慈善活動的發起者而建立起來的更好的聲譽和公共關系將比其他競爭對手獲得更多的利益。 最后,積極尋求企業之間的合作,以獲取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集體行動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