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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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各項規定具有普遍適用性,不受地域、產業類別和公司規模限制。 注意:關于本標準的解釋,我們建議讀者參照配套的SA8000《指導文件》。 II. 規范性原則及其解釋 公司應遵守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當國家及其它適用法律,公司簽署的其它規章以及本標準所規范議題相同時,以其中最嚴格的條款為準。 公司也應尊重下列國際協議之原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及第105號(強迫性勞動及債務工)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號(結社自由)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98號(集體談判權利)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及第111號(男女工人同工同酬;歧視)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5號(工人代表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38號及建議條款第146號(最低年齡及建議)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號及建議條款第164號(職業安全與健康)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9號(職業康復與就業)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77號(家庭工作)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82號 (最惡劣童工)《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行為公約》 III. 定義 1. 公司定義:任何負責實施本標準各項規定的組織或企業的整體,包括所有員工(即董事、主管、經理、監察以及非管理類人員,不論是直接聘用、合同制聘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員) 。 2. 供應商/分包商定義:給公司提供貨物和/或服務的實體,它所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構成公司生產的貨物和/或服務的一部份,或者被用來生產公司貨物和/或服務。 3. 下級供應商定義:在供應鏈中直接或間接向供應商提供貨物和/或服務的經營實體,它所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構成供應商和/或公司生產的貨物和/或服務的一部份,或者被用來生產供應商和/或公司的貨物和/或服務。 4. 補救行動定義:給SA8000所涵蓋權益受侵害的工人或前雇員的補救。 5. 糾正行動定義:為確保給不符點提供及時、持續補救而實施的系統化的改進或解決措施。 6. 利益相關方定義:關心公司社會行為或受此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7. 兒童定義:任何十五歲以下的人。若當地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或義務教育年齡高于十五歲,則以較高年齡為準。如果當地法律規定最低工作年齡為十四歲,并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公約有關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則以較低年齡為準。 8. 青少年工人定義: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9. 童工定義:由低于上述兒童定義規定年齡的兒童所從事的任何勞動,除非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建議條款第146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