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范本(工廠車間類)
最近更新: | 人氣: 15476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 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 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 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 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 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 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 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 培訓 第三十七條 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 凡經廠批準,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 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后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