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糖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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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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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干物質(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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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
10
硫酸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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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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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
12
IMO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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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異麥芽糖
13
IG2+P+IG3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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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異麥芽糖
14
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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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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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按照每個申證單元隨機抽取1種樣品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樣品不少于4kg, 抽樣數量為12袋(瓶),所抽樣品分成2份,1份檢測,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審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淀粉糖產品允許分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