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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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致病菌指沙門氏菌、致賀氏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
七、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和監督檢驗抽樣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
對于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在完成必備條件現場審查工作后,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50kg。隨機抽取4kg(至少含有30個最小包裝,以滿足凈含量的測定,不足時可以增加樣品抽取量),樣品分成2份,每份樣品為2kg,送檢驗機構,1份檢驗,1份備用。樣品確認無誤后,由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抽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