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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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計量容器;(六)酸度計;(七)折光儀;(八)酸堿滴定裝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及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橙、柑、桔汁及其飲料的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果蔬汁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果蔬汁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
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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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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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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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溶性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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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果汁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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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總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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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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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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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氧化硫殘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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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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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罐裝產品
11
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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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罐裝產品
12
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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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罐裝產品
13
鋅、鐵、錫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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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罐裝產品
14
展青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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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汁、山楂汁
15
☆細菌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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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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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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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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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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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商業無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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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苯甲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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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22
山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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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糖精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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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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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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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著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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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26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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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果汁飲料及蔬菜汁飲料的企業,每類產品應抽查一個品種。果汁飲料中橙、柑、橘汁飲料為必抽品種。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1999年8月發布的《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規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建設濃縮蘋果汁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