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作業規范(GMP)認證體系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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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處代表 一人
(五)食品GMP認證執行機構 一人
(六)相關學者專家(視需要) 一至四人
七、推行委員會下設「食品GMP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委員由召集單位遴聘政府相關單位代表、專業執行機構代表、認證廠商代表及學者專家擔任,委員會之會議主席由召集單位指定之。
技術委員會執行下列工作:
(一)審議食品GMP認證體系實施規章。
(二)審議食品工廠GMP通則及專則。
(三)審議其它與食品GMP認證體系相關之技術性規劃工作。
八、推行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委托適當之專業機構為認證或推廣宣導執行機構,協助辦理下列業務:
(一)認證執行機構
1.協助辦理推行委員會現場評核小組及技術委員會之幕僚業務。
2.研擬食品工廠GMP通則及專則。
3.執行食品GMP認證體系之資料審查、產品檢驗及追蹤管理等業務。
4.其它有關食品GMP認證體系執行作業之相關事宜。
(二)推廣宣導執行機構
1.協助辦理推行委員會現場評核小組及技術委員會之幕僚業務。
2.執行食品GMP之推廣宣導業務。
3.執行食品GMP認證體系認證合約書之簽約及代發認證書。
4.其它有關食品GMP認證體系推廣宣導之相關事宜。
九、推行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十、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現場評核小組領隊及評核委員、技術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酌支出席費,必要時得報支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