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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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農產品包裝:是指對農產品實施裝箱、裝盒、裝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鮮劑:是指保持農產品新鮮品質,減少流通損失,延長貯存時間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三)防腐劑:是指防止農產品腐爛變質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四)添加劑:是指為改善農產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五)生產日期:植物產品是指收獲日期;畜禽產品是指屠宰或者產出日期;水產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產品是指包裝或者銷售時的日期。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